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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設置召集人一名,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兼任之,辦理相關研究業務。另置執行長、研究人員與行政人員若干人,前項執行長、研究人員之職務,由本辦公室召集人推薦專長相符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協助辦理本辦公室業務。並由學校發給聘書,聘期一年,得連續聘任。

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進行校務資料之蒐集、統整分析及運用與管理,並適時提供完整之資訊。
(二)針對本校中長程發展方向、校務行政、研究獎勵、學術發展、國際化策略、產學與推廣、社會服務、教學及學生輔導等之執行策略進行研究。
(三)校務相關研究之提案受理。。
(四)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之重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