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中山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展正確學術倫理之觀念,建立學術誠信之教育、 管理及自律機制,以創造優質之學術研究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 、 為推動並協調學術誠信等相關業務,本校設學術倫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其任務如下: (一)統籌學術誠信相關政策與規範。 (二)定期召開學術誠信業務推動與協調會議。 (三)督導學術誠信相關教育機制規劃及執行。 (四)督導學術誠信相關諮詢制度規劃及執行。 (五)轉介學術倫理案件至校內權責單位處理。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三 、 本辦公室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擔任辦公室主任;置副主任一至三人,綜理辦公 室各項業務,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就相關單位主管提請校長同意後聘任,聘期一 年,得連任。並得置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協助處理辦公室業務。
四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