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發展委員會
策略發展委員會(以下稱為本委員會)組織編制及運作: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生事務長、主任秘書、研發長、國際長、圖資長、各學院院長、附設醫院總院院長組成。校外專家、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及學生代表兩名得列席參加。
二、本委員會校長擔任主席,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
三、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副校長兼任,下設兼任辦事員一名。
四、如討論議案涉及相關單位,得邀請其主管和人員與會。
五、議決事項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報董事會審議後,由校長指派負責單位依照執行。
策略發展委員會職掌:
一、研擬中長程校務發展方向及策略。
二、規劃校內之重大建設。
三、監督及評估、考核主要規劃案之執行成效。
四、推動校務整體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