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 | 中山醫學大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學(三)字第1090164156號 |
速 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0件) 無附件 | |||
主 | 旨: | 有關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校園性別事件案之疑似被害人拒絕受訪,後續調查程序究應中止或繼續履行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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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高級中等學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部法制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