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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

中山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第二十條行政會議: 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附設醫院總院院長和副院長一名、圖書館館長、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系所主管、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中心主任、電子計算機中心中心主任、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體育中心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財務室主任若干人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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